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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1年化肥出口关税汇总

来源:简小姐 发布时间:12/16/2011 5:56:44 AM
  我国政府对化肥的进出口和市场价格采取了很多干预措施,进出口化肥关税政策,走过了由出口退增值税,到取消出口退税,再到加征出口关税,再到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路程,体现了政府限制化肥出口、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和让农民能买到肥的坚定决心。强力关税政策的出台,对抑制化肥大量出口,对稳定国内市场化肥供应量,保障农民能买得到化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4年:从2004年3月16日起,对尿素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从2004年4月2日起,对磷酸二铵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
    
2005年:对尿素出口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继续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从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尿素定额征收每吨260元出口暂定关税。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尿素出口按30%征收关税,20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按15%征收关税。
    
2006年:从11月1日起,对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尿素等3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为1%。
    
2007年:从2007年7月1日起,尿素和磷酸二铵两个品种不再享有出口退税政策,同时征收出口关税。2007年对尿素出口征收的是季节性暂定关税,具体标准为1~9月按出口额的30%征收,10~12月按15%征收。磷酸二铵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征收,具体标准为1~9月出口关税税率为20%, 10~12月为10%。
   
2008年:进入2008年,中国政府更是对出口化肥政策进行了强力干预:
    
年初政策是:尿素产品,2008年第一季度关税按照30%征收,第二、三季度按35%征收,第四季度按25%征收;2008年加征磷酸一铵的出口关税,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关税相同,第一季度按照20%征收,第二、三季度按照30%征收,第四季度按照20%征收。
    2008
年4月14日调整为: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
    2008
年8月30日调整为:自2008年9月1日起到年底,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
    2008
年11月14日,对出口化肥制定了最新的出口政策。主要内容是:经过调整的税率为:旺季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重钙的出口关税均为110%;对淡季出口化肥设定基准价格,淡季出口关税由125%~185%降低为10%~110%。方案执行日期由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月12月31 日,规定尿素旺季为2009年2~6月、9月1日~11月15日,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7~8月、2009年11月16日~12月31日;重过磷酸钙旺季为2009年2~5月,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12月;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旺季为 2009年2~5月、8~10月,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7月、2009年11~12月。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淡季出口税率的计算公式为:(1.1-产品基准价格/产品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分别为:2300元/吨、3700元/吨、4000元/ 吨和3100元/吨。
    2008
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促进化肥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将加快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将所有化肥出厂价格及除钾肥以外的一般贸易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化肥生产流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进口钾肥实行适度价格监管。
    
发布日期
政策内容
2007 年 5 月 22 日
07 年 6 月 1 日到 9 月 30 日 DAP 出口征收 20% 关税 10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征收 10% 关税。
2007 年 12 月 24 日
08 年 2-3 季度 DAP, MAP 出口 征收 30% 关税, 1 季度和 4 季度征收 20% 关税。
2008 年 1 月 16 日
2008 年起 DAP 销售取消增值税
2008 年 1 月 18 日
国家对化肥价格进行监控,对提价进行成本审核。
2008 年 2 月 14 日
2-9 月 DAP, MAP, NPK 、 NP 和 PK 征收 35% 出口关税, 4 季度征收 20% 出口关税
2008 年 2 月 26 日
DAP 限价:出厂价不能超过 4100 元 / 吨。
2008 年 3 月 26 日
4-12 月 TSP 、 SSP 和钾肥征收 30% 出口关税。
2008 年 4 月 18 日
征收特别关税:自 4 月 20 日至 9 月底,所有磷肥产品均征收 100% 特别出口关税。
2008 年 5 月 16 日
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和企业出口的磷产品 加征 100% 特别关税
2008 年 5 月 19 日
自 5 月 20 日起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8 年 7 月 20 日
7-10 月 100 万吨磷肥 ( 二铵 ) 淡储启动
2008 年 8 月 29 日
10-12 月, 特别出口关税 : 氮肥及合成氨 上调至 150% ,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 100% 特别出口关税。
10-12 月出口关税 :
DAP 、 MAP 、 NPK 、 NP 、 PK : 20% 最终关税: 120%
TSP 、 SSP : 30% 最终关税: 130%
氯化钾、硫酸钾、钾盐等: 30% 最终关税: 130%
尿素: 25% 最终关税: 175%
合成氨: 0 最终关税: 150%
其它相关品种出口税率见“税号对应表”
 
 2010年磷酸二铵出口税率,旺季(2-5月, 9月1日-10月15日)是暂定税率35%和特别出口税率75%之和。淡季(1月,6-8月,10月16日-12月31日)是: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7%;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按4.0元/公斤计算)。
磷酸二铵开始执行110%出口关税,目前国际磷酸二铵FOB价格440-500美元/吨,折合人民币3005-3415元/吨。我国64%磷酸二铵平均出厂价格2782元/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110%出口关税后的价格为5842元/吨,在未加运费的情况下已经远远超过国际水平,价格上没有出口优势。旺季出口关税阻止了中国旺季磷酸二铵的出口。
2010年中国尿素出口关税细则表
尿素出口关税政策
 
旺季
淡季
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
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
税率
110%
7%
(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备注
1、旺季110%的关税是由暂定关税35%与特别出口关税75%相加而得;
2、基准价格按2.3元/公斤计算,即2300元/吨;
3、旺季:2010年2-6月,9月16日-10月15日;
4、淡季:2010年1月,7月1日-9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
55 出口价格: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010年中国磷酸一铵及磷酸二铵出口关税细则表
磷铵出口关税政策
 
旺季
淡季
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
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
税率
110%
7%
(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备注
1、旺季110%的关税是由暂定关税35%与特别出口关税75%相加而得;
2、磷酸一铵基准价格为3700元/吨;磷酸二铵基准价格为4000元/吨;
3、旺季:2010年2-5月、9月1日-10月15日;
4、淡季:2010年1月,6-8月,10月16日-12月31日;
5、出口价格: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010年中国氯化钾及硫酸钾出口关税细则表
氯化钾及硫酸钾出口关税细则表
 
2010年暂定税率
2010年特别出口税率
氯化钾
30%
75%
硫酸钾
 
2010年中国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细则表
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细则表
2010年暂定税率
2010年特别出口税率
1-9月:35%
10-12月:20%
75%
2009年中国磷酸一铵及磷酸二铵出口关税细则及调整
发布日期
政策内容
2008年11月13日
2008年12月、2009年1月、6-7月、11-12月磷酸一铵和二铵执行淡季关税
如果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其关税税率为10%;
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时候,
其税率将按照计算方式[(1.1-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来测算。
磷酸一铵和二铵的基准价为3700元/吨和4000元/吨,
2009年2-5月、8-10月磷酸一铵和二铵执行110%的旺季关税
35%的暂定关税+75%的特别关税
2009年6月19日
2009年7月1日起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淡季出口税率延长一个半月
淡季出口关税税率保持不变
重钙取消75%的特别出口关税,暂定关税由淡旺季关税改为统一10%
 
2010年中国磷酸一铵及磷酸二铵出口关税细则表
磷铵出口关税政策
 
旺季
淡季
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
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
税率
110%
7%
(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备注
1、旺季110%的关税是由暂定关税35%与特别出口关税75%相加而得;
2、磷酸一铵基准价格为3700元/吨;磷酸二铵基准价格为4000元/吨;
3、旺季:2010年2-5月、9月1日-10月15日;
4、淡季:2010年1月,6-8月,10月16日-12月31日;
5、出口价格: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010年中国磷酸一铵及磷酸二铵出口关税调整
自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起,磷铵执行110%(由暂定关税35%与特别出口关税75%相加而得)的旺季关税,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其中磷酸一铵基准价格为2900元/吨;磷酸二铵基准价格为3400元/吨。
 
2011年中国磷酸一铵及磷酸二铵出口关税细则表
磷铵出口关税政策
 
旺季
淡季
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
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
税率
110%
7%
(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备注
1、旺季110%的关税是由暂定关税35%与特别出口关税75%相加而得;
2、磷酸一铵基准价格为2900元/吨;磷酸二铵基准价格为3400元/吨;
3、旺季:2011年1-5月、10-12月;
4、淡季:2011年6月-9月;
5、出口价格: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新关税政策究竟怎样发力于中国磷铵市场
1、新的关税制度规定,淡季关税窗口全年开启一次,这使得生产商们利用港口保税仓库增加出口的操作大大受限,届时中国的港口将面临极大压力。
2、新的出口关税制度中,淡旺季关税由原来的全年4阶段整合2阶段,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生产商们在商品生产、关税操作的时间和灵活性都受到了很大限制。
3、 新的淡季关税执行时间恰好为中国多雨季节,届时工厂出口的后勤支持也将面临考验。
4.新关税政策除了硫酸铵和普钙可以出口,其它NPK 窗口都被关闭
5. 中国很多叶面肥,液体肥料窗口也都被关闭